9月份开始社保将新的变化,那么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表示,从9月1号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保险费用,这类约定都是无效的!在此之前部分企业为了节省社保费用或者职工本人不想缴纳保险的情况下赢翻网,彼此双方进行约定不缴纳保险的承诺,这里最高法给予明确了,这种承诺无论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还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都是无效的承诺!所以可以看出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促使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缴纳社保,也是一种应保尽保的体现!

那么针对于这项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心里边不是滋味,一面是企业或者是劳动者本身不想缴纳保险,这面灵活就业人员,是针对于失业或者暂时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自己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看出灵活就业人员相比较于企业职工而言,每月仅养老保险都是一个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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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缴费基数5000元为例,企业职工是需要自己承担8%,企业承担16%,也就是职工承担5000*8%=400元,企业承担5000*16%=800元,其中这里8%是纳入了个人账户!
而反观灵活人员就没有那么“实惠”,这里还是按照5000元缴费基数为例,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缴纳20%,也就是5000*20%=1000元,那么这里1000元是全部100%纳入个人账户吗?当然不是了!
跟职工一样的,都是其中只有8%纳入了个人账户,其中的20%-8%=12%进入到了统筹账户!所以可以看出相比较于企业职工每月8%缴纳保险纳入个人账户只需要缴纳400元,灵活就业人员8%缴纳保险进入个人账户需要1000元,彼此之间差距了1000-400=600元。属实是内心承受不了!有些企业职工是自己不想缴纳保险那么早,自己不想缴纳保险,现在必须缴纳,而灵活就业人员是自己想要缴纳保险就要承担如此之多!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心里破防了!

难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不可以100%进入到个人账户吗?
小编分析来看是不行的,因为相比较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在缴纳保险当中其中企业部分需要缴纳16%这里的16%已经是进入到了统筹的账户,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的情况下,8%进入了个人账户后只有20%-8%=12%进入到了统筹的账户,可以看出,相比较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到了统筹账户的比例已经是少了一部分,如果100%全部纳入个人账户显然是不可行的!因为个人账户好比是退休是根据个人账户的多少生成的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可以看出,这里每月进入个人账户中的钱就是前往了个人账户存储额,那么统筹账户是什么呢?
相当于养老金的蓄水池,用于调剂调配整体养老金的发放,所以只有在保障“蓄水池”有充足的水以后才会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如果都去了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岂不成为了无水之源,无本之木?所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100%纳入个人账户是不可行的,但是小编了解从今年开始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降低社保缴费比例的政策,但是主要集中在医疗保险方面赢翻网,所以通过这点可以看出从灵活就业人员角度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保从而降低了缴费的门槛也是一种积极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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